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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东湖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时间:2024-06-29   来源:www.anbo104.com

  本招标项目“皋兰县东湖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已由皋发改行审〔2022〕88号文及皋住建行审〔2022〕0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皋兰县市政园林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海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拟改造道路东湖路起点东湖桥顺接,终点至石洞寺桥。道路全长1.973km, 道路红线m,一块板断面,设计速20km/h , 起点K0+000~K0+141.806段双向4道,K0+141.806~终点K1+973.017段双向车2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1、车行道罩面补强3771.50㎡、翻建11328㎡,人行道翻建8232㎡, 花岗岩甲型路缘石3732m,花岗岩乙型路缘石1980m。

  2、DN200球磨铸铁给水主管1095m, DN100球磨铸铁给水支管102m, 钢筋混凝土阀门井11座,排气井1座,泄水井1座,消火栓(井)10座。

  3、DN500钢筋混凝土污水主管1649m, DN300钢筋混凝土污水支管128m,钢筋混凝土检查井33座。

  6、铣刨旧路面 3771.50㎡, 拆除旧路面11328㎡, 拆除人行道8232㎡,拆除旧路灯69座,路灯基础35.60m3

  10、招标范围:涉及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1、质量发展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申请人近三年(2020年09月01日至今)承担过同类施工业绩(以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4、申请人近三年拥有非常良好的财务情况(须提供2020-2022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5、申请人应依据甘建建〔2020〕66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至少应配备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效岗位证书,并提供近三月(2022年08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示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格审核检查合格后不允许更换;

  6、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公司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7、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的人员一定与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提交人员一致。

  8、申请人基础信息可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9、省内企业须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省外企业根据甘建服[2020]296号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在线报送公司基本信息,企业无需到现场办理;

  10、申请人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门户网站查询,且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未被锁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依据甘建法【2019】377 号文,执行修改后的《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核检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5〕436 号)文,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核检查评审系统》评审。

  2、获取方式:请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线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3、各申请人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锁定并依据甘建建〔2021〕231 号文件规定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上报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确保编入申请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督管理平台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一致。

  (1)申请人按甘建建〔2015〕436号、甘建法〔2019〕377号文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2)关于原件的说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申请人按照投标函中的有关声明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递交原件备查。

  (3)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建设工程招标工具编制,请各申请人选择相应的申请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申请文件。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8日09时30分;

  2、递交方式:申请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申请文件(.SGEF格式一份、.CZR格式一份,申请文件编制工具应与资格预审文件一致,上传通道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